进入3月,消费者高呼维权的日子又一次到来。有一个现象却总是让人眉头难舒展,一般家庭里最贵重的商品是什么?房子。但眼下让人们维起权来最艰难最痛苦的也是房子。消费者维权之难,难于房地产。房产维权应该是当前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在很多人买房租房和中介打交道,总有一种往“套”里钻的感觉,心里老不踏实。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整个购房租房过程往往存在着巨大的落差,等你满怀期冀,交了房款走进去,身后的门哐当关上了,一个个“拦路虎”不知何时会突然跳出来,霸王条款、定金纠纷、质量问题、虚假广告、合同违约、……往后无路可退,往前寸步难行,因为你很快知道自己在和风车搏斗,你就像被什么东西套住一样,高兴不起来。于是在3.15这天,天天为买房租房疲于奔命的人们终于喊出了自己的心声:我要维权!    
 
     
突破“十面埋伏” 破解二手房市场中的购买陷阱
 
物业公司与业主:
和谐相处那么难
盘点装修纠纷案例及其成因
      
    目前,消费者在购房过程遇到纠纷,维权难度较大,维权成本较高。相关消费投诉难以解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房子往往是“家”的代名词。买房筑巢,本是件高兴的事。但在目前尚不规范的二手房市场上,买房似乎成了“聪明人的游戏”。
 
    
    房屋质量有问题,供暖起摩擦……业主和物业似乎总会有些磕磕绊绊,业主们和物业办开始在小区内违法疯狂张贴“大字报”攻击对方,表明自己的立场。
 
    
    据消协公布的统计表明,近年消费者对房屋装修及建材类投诉持续升温,投诉总数同比增长了45.2%。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如广告虚假、面积“短斤少两”、中介市场混乱及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福州市仓山区消委会近日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房产消费提醒:买房要从五方面维权。
 
 

    
 
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二、看清“内部认购”的真面目

三、明确售楼广告的法律效力

四、慎签认购书

五、确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六、明确约定收楼标准

  七、规范商品房面积增减的处理

  八、了解按揭的办理方法

  九、追究交楼违约的技巧

  十、了解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
 
专家教您明白维权
纠纷热点之一:



不满合同拒绝购房对簿公堂讨回订金

    看中房子落下订金之后,如果不买房子,是不是一定要赔钱?广州市民徐先生偏不认这个理,他在落订之后发觉购房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在与开发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他拒绝买房,并在近日通过法院要回了自己的订金。
   
 
纠纷热点之二:
 


客厅幕墙破裂 深圳业主夫妇受惊吓

    客厅里的一面幕墙,转眼间就轰然裂开,惊得正在厨房内做饭的小两口目瞪口呆。而随着裂缝的扩大,这堵高层幕墙随时都可能完全倒塌。昨晚,本报新闻热线接到读者报料,反映了眼前的“惊魂一刻”。
  

 
纠纷热点之三:
 


装修差劲 多数市民愿买毛坯房

    春节前,是收楼的旺季。大家都想收楼后,高高兴兴地搬新家,过新年。据了解,今年春节前大概有30多个楼盘,共12000多套单位交楼,整个楼市都进入了收楼的高峰期。然而,从本报房地产版连续多期刊出的“收楼鉴证实录”不难看出,收楼时因装修质量所产生的矛盾,

 
纠纷热点之四:


一开发商逾期办证判赔业主70多万

    番禺区一开发商售楼之后,迟迟不协助买房的业主办理房产证,结果被54名业主告倒。根据广州市中院本月下达的终审判决,该开发商要赔偿给这些业主逾期办证违约金70多万元。

 
应对策略之一:

 


破解纠纷:订金不退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应对策略之二:
 


破解纠纷:房屋出现裂缝 

    裂缝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主要法规有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通知、《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其中涉及“主体结构”时,要求“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应对策略之三:
 


破解纠纷:精装修质量差

    关于“精装修质量差,品牌改变”的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中加以约定,并按照此约定验收房屋。但是,现实中通常对“装饰、设备标准”没有具体约定,导致发生纠纷时意见不一。

 
应对策略之四:
 


破解纠纷:拿不到房产证

    关于好几年拿不到产权证的问题非常普遍。但是,2003年6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

 

专题制作:常州房地产信息网 责任编辑: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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